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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昌畜牧場

文號
30-106-10000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10/03
違規日期
2017/08/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啟昌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8月25日、106年9月1日、106年9月12日、106年9月13日、106年9月14日、106年9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一二一一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21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