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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34
- 處分日期
- 2019/06/28
- 違規日期
- 2018/10/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通報,本局於107年10月21日9時10分派員前往本市林園區石化四路1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林園區石化四路上,廠區南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黑煙)散布於空氣情事,嗣進入廠區內查察發現,於是(21)日8時40分因廠商施工人員於油槽區防液堤進行消防改善工程消防管路接口焊接作業,因焊接產生之火星經由消防毯間隙掉落至防液堤底部,疑似現場有部分油氣蓄積,引燃並隨桶槽(編號:TK-112)溢流管延燒至槽內,致發生火災,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經查本案火災發生時間為107年10月21日8時40分,惟貴公司於同(21)日19時0分才以傳真方式向本局報備,明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負責人應立 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至遲於一小時內通報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 。」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林園工業區石化四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工業區石化四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