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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60021
- 處分日期
- 2025/06/13
- 違規日期
- 2025/05/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砂石採集處理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操作許可證,廠內設有堆置區,應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四條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措施,及同辦法第六條第二款於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鋪設粗級配或粒料,並於作業期間灑水及第六條第三款運輸車輛運送粒狀污染物質離開前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核時製程作業中,堆置區未設置防制措施及阻隔設施或防溢座、車行路徑鋪設粗級配或粒料不足致路面色差及泥濘及運輸車輛運送粒狀污染物質離開前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未符合規定之項目合計缺失點數共2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三廍村江南巷二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三廍村江南巷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