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2-110036
- 處分日期
- 2023/11/22
- 違規日期
- 2023/09/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445-07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9月28日稽查發現,該製程原設置之緩衝槽已拆除,現場改以活動式回收槽(計有異戊烷回收槽4座、己烯回收槽1座)回收廢液後送至(M05)鍋爐燃燒,依操作紀錄顯示於8月27日及9月1日有導入燃燒情事,現場操作情形與許可核定廢氣經回收氣槽導入鍋爐燃燒之流程不符。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