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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36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違規日期
- 2019/08/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8月5日派員督察,現場發現貴公司燃材鍋爐燃燒後產生之爐渣、袋式集塵器產出集塵灰及膠合作業產生膠渣等廢棄物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且未設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地下水流入滲透設備或措施,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八德路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梓官區梓平里八德路六○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