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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6/09
- 違規日期
- 2017/03/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3月21日派員執行貴廠(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8號) 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設備元件檢測,其檢測製程元件計210點、儲槽元件計210點,合計共檢測420點。其中有一洩漏元件編號PV-21 LF03流體組成油漆溶劑,檢測當時正在滴漏,經現場錄影1分鐘滴漏3滴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訂「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1款製程流體滴漏每分鐘不得超過三滴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3條所訂「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