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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好佳有限公司

文號
41-108-1225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1/03
違規日期
2019/11/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8年11月6日14時27分會同本府經發局、消防局、都發局、工務局及勞檢處至貴公司進行聯合稽查,並於巡查廠區門口時,貴公司設置水槽,現場有工作人員於門口水槽清洗使用機具,並將水管拉至水溝蓋上方排放,本局於水溝上方向下查看發現有清洗之泡沫殘留,且貴公司負責人已承認係該廠清洗機具排放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本局依法舉證告發,現場已請業者立即清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02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美德二街一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美德二街18號
統一編號
4280378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