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好佳有限公司
- 文號
- 41-108-122501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違規日期
- 2019/1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8年11月6日14時27分會同本府經發局、消防局、都發局、工務局及勞檢處至貴公司進行聯合稽查,並於巡查廠區門口時,貴公司設置水槽,現場有工作人員於門口水槽清洗使用機具,並將水管拉至水溝蓋上方排放,本局於水溝上方向下查看發現有清洗之泡沫殘留,且貴公司負責人已承認係該廠清洗機具排放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本局依法舉證告發,現場已請業者立即清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02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德二街一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德二街18號
- 統一編號
- 4280378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