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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文號
20-107-09002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9/28
違規日期
2018/04/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4月27日派員執行貴廠(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8號)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之設備元件檢測,其檢測製程元件合計共檢測690點,檢測結果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貴廠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如下:(一)、S23-F10之二甲烷背景值:8.22ppm、檢測值:12427ppm。(二)S25-F02之二甲烷背景值:3.27ppm、檢測值:3664ppm。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八號
統一編號
8500417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