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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25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違規日期
- 2018/04/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27日派員執行貴廠(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8號)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之設備元件檢測,其檢測製程元件合計共檢測690點,檢測結果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貴廠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如下:(一)、S23-F10之二甲烷背景值:8.22ppm、檢測值:12427ppm。(二)S25-F02之二甲烷背景值:3.27ppm、檢測值:3664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