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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10
- 處分日期
- 2018/12/10
- 違規日期
- 2018/10/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294-00號,屬於環保署第4批應連線之製程。經查核公司於9/17、9/21及10/7一氧化碳有超標之情形,9/17超標3筆、9/21超標8筆、10/7超標7筆,皆超過一氧化碳一小時動平均值1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月16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1月16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