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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26
- 處分日期
- 2021/05/31
- 違規日期
- 2021/03/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18日派員督察,發現蒸氣鍋爐產出洩放廢水流入廠內水溝後流進鉻系集水井(T01-3),惟其廢水水質水量及流向未登載於排放許可證內,另洗滌塔廢水流向係排入鉻系集水井(T01-1),惟排放許可證登載洗滌塔廢水併入綜合廢水(WM03)排入綜合集水井(T01-9)未依登記事項運作且未依規定辦理許可證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0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