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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8/24
- 違規日期
- 2018/04/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4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物料(1分石、2分石,及半成品5分石)堆置於坑子口段海湖小段91-50、91-51、91-24、91-36及108-3地號,其堆置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堆置場」,應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該堆置區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堆置,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坑子口段海湖小段91-50、91-51、91-24、91-36及108-3地號內之「場置場」停工限改日期:107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濱海里海山中街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中街八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