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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興畜牧場

文號
30-107-04003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4/18
違規日期
2017/10/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41,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835.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14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7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一四一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一四一九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