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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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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鳳林遊憩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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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鳳林遊憩區)
- 文號
- 30-114-05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5/28
- 違規日期
- 2025/03/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單位114年3月26日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變更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審查貴單位業於114年1月16日完成負責人異動作業,惟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許可基本資料變更,該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鳳林鎮長橋里忠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鳳林鎮長橋里忠一路一○○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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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