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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44
- 處分日期
- 2019/01/24
- 違規日期
- 2018/12/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3號從事腈化學製造程序(M05),於107年12月18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A10-N02,流體組成:乙腈,檢測值:5,291ppm2.編號:A18-N04,流體組成:乙腈,檢測值:13,466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