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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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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30
- 處分日期
- 2018/06/19
- 違規日期
- 2018/03/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1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未申報每月污泥實際產生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5條第1項暨附表三、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頭南里南勢巷二○之三號、二○之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復興路75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