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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典牧場

文號
30-107-10002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0/23
違規日期
2018/08/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7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1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3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9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05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一○六六、一○六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新林段一○六六、一○六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