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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0-110017
- 處分日期
- 2021/11/16
- 違規日期
- 2021/10/2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楠梓區德惠路68號從事餐飲事業,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17日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室外空調系統和抽風設備運轉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德惠路70巷9弄巷口)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1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10年10月4日23時整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次陳情,且改善期已屆,本局派員於110年10月20日1時23分至前述地點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德惠路70巷9弄巷口)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56.7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三、營業場所程。」本局依法舉發並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在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崇德九路四五五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德惠路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