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間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酸菜魚基隆北寧營業所
統一編號:83293333
共 1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7 筆)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5/07/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酸菜魚基隆北寧營業所)114年5月份廢棄物(聯單編號:C10A573811400019、C10A573811400020、C10A573811400021;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前揭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5/07/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朴庶基隆北寧營業所)114年5月份廢棄物(聯單編號:C10A572811400019、 C10A572811400020、C10A572811400021;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前揭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勾稽築間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基隆七堵分公司)112年5月至113年5月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形,並於113年7月31日至現場稽查發現112年11月份起「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廢棄物(R-0106廚餘)產出量均逾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棄物(R-0106廚餘)許可1噸之10%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4/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總公司資本額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之連鎖餐館業,惟貴公司苗栗竹南營業所(管制編號:K71B5418)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基隆新橫濱營業所)於112年12月29日設立,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台幣2,500萬元以上,且商業登記項目為「餐館業」,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八):「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含其分店及加盟店)。」之指定公告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進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朴庶基隆北寧營業所)於112年12月17日設立,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台幣2,500萬元以上,且商業登記項目為「餐館業」,符合「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八):「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含其分店及加盟店)。」之指定公告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進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酸菜魚基隆北寧營業所)於112年12月17日設立,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台幣2,500萬元以上,且商業登記項目為「餐館業」,符合「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八):「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含其分店及加盟店)。」之指定公告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進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4/06/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築間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基隆七堵分公司(管制編號:C11A4428)113年4月份廢棄物(聯單編號:C11A442811300052、C11A442811300053;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前揭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4/05/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產出之廢棄物(代碼:D-1801)尚有2.9公噸未清理,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3月5日現場稽查時雖未發現前開廢棄物,惟貴公司無法提出2.9公噸廢棄物委託合法清除、處理之證明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4/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彰化鹿港分公司於本縣鹿港鎮中正路517號從事餐館業且資本額為新臺幣2億2,916萬5,000元,公司名稱變更登記由「兆洋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鹿港分公司」變更為「築間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鹿港分公司」,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所屬彰化鹿港分公司尚有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2.93公噸,本局於113年3月11日派員現場稽查,上述位址廢棄物已清除,惟貴公司未能提供相關廢棄物清理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4/03/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基隆七堵分公司)113年1月份廢棄物(聯單編號:C11A442811300003;R-0106廚餘)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前揭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4/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基隆七堵分公司)112年10、11月份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貯存量,逾期申報,業已違反前揭公告,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楠梓區德惠路68號從事餐飲事業,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17日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室外空調系統和抽風設備運轉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德惠路70巷9弄巷口)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1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10年10月4日23時整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次陳情,且改善期已屆,本局派員於110年10月21日1時3分至前述地點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德惠路70巷9弄巷口)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53.7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三、營業場所程。」本局依法舉發並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在案。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楠梓區德惠路68號從事餐飲事業,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17日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室外空調系統和抽風設備運轉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德惠路70巷9弄巷口)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1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10年10月4日23時整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次陳情,且改善期已屆,本局派員於110年10月20日1時23分至前述地點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德惠路70巷9弄巷口)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56.7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三、營業場所程。」本局依法舉發並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在案。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楠梓區德惠路68號從事餐飲事業,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17日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室外空調系統和抽風設備運轉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德惠路70巷9弄巷口)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1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10年10月4日23時整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次陳情,且改善期已屆,本局派員於110年10月10日0時30分至前述地點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德惠路70巷9弄巷口)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56.3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三、營業場所程。」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在案。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楠梓區德惠路68號從事餐飲事業,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17日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室外空調系統和抽風設備運轉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德惠路70巷9弄巷口)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1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10年10月4日23時整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次陳情,且改善期已屆,本局派員於110年10月7日1時35分至前述地點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德惠路70巷9弄巷口)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56.5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三、營業場所程。」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在案。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楠梓區德惠路68號從事餐飲事業,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17日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室外空調系統和抽風設備運轉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德惠路70巷9弄巷口)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1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10年10月4日23時整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次陳情,且改善期已屆,本局派員於110年10月5日2時1分至前述地點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德惠路70巷9弄巷口)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57.8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三、營業場所程。」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