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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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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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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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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24
- 處分日期
- 2017/12/24
- 違規日期
- 2017/11/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於106年11月27日15時13分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11月28日11時30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21)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1月27日15時30分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起爐過程中,未飽和氣體單元濕氣壓縮機(編號:C2100),因乾燥氣軸封壓差異常,導致製程跳俥,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二五號、鳳森里中利街二二號、鳳鳴里中利街一號、山明里北林路八號、山明里朝興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二五號、鳳森里中利街二二號、鳳嗚里中利街一號、山明里北林路八號、山明里朝興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