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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2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2/14
- 違規日期
- 2017/12/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12月28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AC0036-666(B13-N10,背景濃度值:1.36ppm,初檢測值:7,201ppm)、AC0036-211(A11-N02,背景濃度值:2.08ppm,初檢測值:42,978ppm)及AC0036-297(A18-O01,背景濃度值:1.84ppm,初檢測值:2,675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授權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