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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2-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6/02
- 違規日期
- 2023/04/1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石化公司)所提「臺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整治第三次變更計畫(下稱第三次變更計畫)」經本府107年1月3日府環土字第1070050013號函核定在案,該計畫之「安順場址第三套熱處理(熱脫附)試運轉竣工暨實廠處理施工計畫(修正一版)(下稱第三套熱處理計畫)」亦經本局111年2月24日環土字第1110019523號函核定通過,該計畫訂定貴公司進行污染整治時之排放煙道或製程尾氣須符合整治計畫之空氣排放標準,排氣之戴奧辛需低於0.1 ng-TEQ/Nm3、汞需低於0.05 ng-TEQ/Nm3等,合先敘明。二、本局委託技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1~113年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查核應變計畫,於112年4月10日至中石化公司安順廠進行第三套熱處理煙道尾氣採樣,檢測結果戴奧辛0.36 ng-TEQ/Nm3超過第三次變更計畫之第三套熱處理計畫所定之排放標準。三、中石化公司顯未依第三次變更計畫之第三套熱處理計畫內容據以實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112年6月5日前改善操作過程步驟疏失及檢驗第三套熱處理煙道尾氣排放低於第三次變更計畫書之目標值。 限改日期:112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十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北汕尾二路4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