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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

文號
30-108-100011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9/10/21
違規日期
2019/01/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貴處所屬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屬應於107年12月31日前應完成水質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惟查貴處所屬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於108年1月31日方完成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並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竹東鎮榮華里水資路二九九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竹東鎮榮華里水資路299號
統一編號
4680620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