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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3-01005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1/19
違規日期
2023/12/0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5)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55-03號),本局於112年12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確認貴公司112年1月至11月原物料報表,其中原物料十八醇使用量464.623公噸/年(核定用量420公噸/年)、正己烷58.806公噸/年(核定用量52.5公噸/年)、對甲苯硫磺酸使用量15.354公噸/年(核定用量13.4公噸/年)、丙酮使用量0.56公噸/年(核定用量0.5公噸/年)及甲基冰烯酸縮水甘油酯用量0.745公噸/年(核定用量0.005公噸/年),均已超出許可核定10%容許差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月31日 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七路二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七路二八號
統一編號
9759012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