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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7590122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1/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5)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55-03號),本局於112年12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確認貴公司112年1月至11月原物料報表,其中原物料十八醇使用量464.623公噸/年(核定用量420公噸/年)、正己烷58.806公噸/年(核定用量52.5公噸/年)、對甲苯硫磺酸使用量15.354公噸/年(核定用量13.4公噸/年)、丙酮使用量0.56公噸/年(核定用量0.5公噸/年)及甲基冰烯酸縮水甘油酯用量0.745公噸/年(核定用量0.005公噸/年),均已超出許可核定10%容許差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2/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有機染料/顏料化學製造程序(M04)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19-07號),本局於111年12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經查A401吸附設備活性碳更換紀錄於111年10月27日各更換800公斤活性碳,惟許可核定A401吸附設備活性碳更換量為1公噸/次,與許可登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10/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01/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