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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軒畜牧場

文號
30-110-11003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1/13
違規日期
2021/07/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龍軒畜牧場於本縣內埔鄉早角段224-3地號從事豬隻畜殖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4日派員查核,發現排放鍋爐清洗廢水於地面水體,該股廢水之產生、收集、處理或排放方式未登錄於許可文件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大同路二段福泉巷一七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村45鄰大同路二段福泉巷17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