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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18
- 處分日期
- 2024/07/17
- 違規日期
- 2024/06/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中壢廠於本市中壢區後興路二段160巷138號從事陶窯業,領有本府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5日前往稽查,查獲該廠回收水水錶(R01、R02、R03)使用皆未依規定確實紀錄,且貯水池2(T01-08)之R02回收水錶故障無法判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後寮里後興路二段一六○巷一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後興路二段160巷1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