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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50042
- 處分日期
- 2019/05/22
- 違規日期
- 2019/03/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玻璃、玻璃製品製造程序(含玻璃纖維、玻璃陶瓷及水玻璃製造程序)-工業用陶瓷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3787-05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3月29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燒結爐(E015)運作中,惟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007)之集塵器壓降為34cmH2O,與許可證(頁次:17/29)核定之操作值(20~60mmH2O)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108年6月14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一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一段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