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武畜牧場
- 文號
- 30-113-080023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4/08/15
- 違規日期
- 2024/06/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正武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放流水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損壞,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另亦未記錄放流水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洽興村洽興路五七巷六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411、412、413地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