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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34
- 處分日期
- 2019/11/13
- 違規日期
- 2018/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23日派員督察查,貴廠皮革整製程序中,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D-1699)核准最大月產生量為30公噸,惟查於107年7月、8月、12月及108年5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44.75、46、40.23及42.69公噸已增加逾核准最大月產生量之百分之十,另廢氣處理程序中,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D-1699)核准最大月產生量為0.002公噸,惟查於108年1月至6月申報產出量亦增加逾核准最大月產生量之百分之十,貴廠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民族街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民族街七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