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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2-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5/19
- 違規日期
- 2023/04/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及第51條規定辦理。二、本局人員於112年4月17日至現場稽查,現場堆置許多資收物,並違反廢棄棄物清理法第18條:「其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已拍照。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二款:「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該社違反上述規定,本局依法處以新台幣六萬元罰鍰。四、該社已部分改善,並表示2個月內改善完成。五、返局請該社提供陳述意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02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孝里東興二街一八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1段386-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