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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40026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違規日期
- 2021/03/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甲基丙烯酸甲酯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10日聯合督察,督察時,發現貴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之管道與管道連接處增設方型盒子,未有密封及手動搖擺式袋式集塵器(A002)前端有一開孔,致廢氣及熱氣從管道間隙及開孔逸散,未有效收集各項空氣污染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七三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1073巷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