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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春食品行一廠

文號
30-102-03000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3/03/12
違規日期
2013/01/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
罰鍰金額
NT$9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林內鄉林中村瑞農路五○巷二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雲林縣林內鄉瑞農路瑞農橋下排水溝
統一編號
4546841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