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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輝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11002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1/14
違規日期
2017/05/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4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食品加工作業,產生之製程廢水未經沉澱處理,直接排放至大漢溪(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桃園市水污染管制區」公告事項三、(一)之河川),污染水體水質,於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污染物污染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仁德九街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3號
統一編號
5451637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