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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食品廠

文號
20-110-01001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1/14
違規日期
2020/10/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使用廢木材為燃料屬高污染特性燃料應每兩年執行戴奧辛檢測,查排放管道P001於107年8月30日進行第1次戴奧辛檢測,應於109年8月份前後一個月內完成戴奧辛檢測,截至109年9月30日止未完成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將軍一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將軍一五○號
統一編號
97605048
更新時間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