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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50024
- 處分日期
- 2017/05/10
- 違規日期
- 2017/05/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5月6日下午7時0分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稽查作業,經查貴廠鍋爐發電程序(M11製程)目前於本局申請操作許可之審查階段,尚未取得試車核准;惟稽查當日發現,該(M11)製程自106年4月28日起,每日進行點火試車操作,且於操作時,未開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大林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