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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寶畜牧場

文號
30-110-03000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3/16
違規日期
2020/12/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漢寶畜牧場於本縣萬丹鄉萬興段1477地號從事牛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9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1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2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四七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47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