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110026
- 處分日期
- 2024/11/21
- 違規日期
- 2024/09/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污染源提昇機(E019)及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4)至其他後燃燒器(A006)中間管道皆有破損情形,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洩漏,惟污染源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並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期限屆滿前提報管道破損改善佐證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