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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30006
- 處分日期
- 2021/04/01
- 違規日期
- 2021/0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查貴公司五堵廠於109年11月(眼鏡製造程序)及110年1月(非製造程序)申報廢棄物D-0299產出量已超過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最大月產生量,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6千元整。2.查貴公司五堵廠廢棄物(R-0201廢塑膠)委託鴻泰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車號:BFA-7978)非清除業者、運輸業者及再利用廠之車輛進行清除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條,併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6千元整。3.另查鴻泰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並無取得再利用檢核(批發零售業),亦不能從事廢棄物(R-0201廢塑膠)之批發零售,貴公司五堵廠卻將廢棄物(R-0201廢塑膠)以下腳料方式賣與鴻泰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併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6千元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六號及四六號二樓、三樓、四樓、五樓、六樓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六號及四六號二樓、三樓、四樓、五樓、六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