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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9/12
- 違規日期
- 2017/08/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三段286巷58弄5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48-03號),經本局於106年8月8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1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9月26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里豐原大道三段二八六巷五八弄五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三段286巷58弄5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