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14-06003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6/24
違規日期
2024/11/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1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6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於11月廢水處理設備每日操作紀錄:11月6日放流水量為659度、11月7日放流水量為872度、11月8日放流水量為786 度、11月12日放流 水量為665度、11月14日放流水量為730度、11月19日放流水量為660度、11月20日放流水量為716度、11月21日放流水量為661度、11月22日放流水量為714度、11月23日放流水量為647度,惟貴廠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運作、與許可不符〔貴廠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每日最大核准排放水量為587(立方公尺/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35、35-1、37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