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7/03
- 違規日期
- 2017/05/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湖內廠從事製革業,經本局派員會同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於106年5月18日11時20分至現場稽查,現場放流水表顯示累計流量讀值為5013立方公尺,惟貴公司放流水水量記錄表當日上午8時記錄為4980立方公尺,故當日放流水排放水量大於33立方公尺,顯然已超過本局核准量(18立方公尺/日) ,且稽查時廠內生活污水(大門一旁警衛室洗手台生活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顯與許可證(文件)登載不同,未依許可之登載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民族街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民族街七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