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見畜牧場
- 文號
- 30-111-020007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2/02/21
- 違規日期
- 2021/12/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2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明見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所產生之原廢水未經處理設備收集處理,逕排至場外地面水體,有繞流排放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一段二之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玉水段200地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