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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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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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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3/06
- 違規日期
- 2017/10/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6日至貴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進行生煤含硫份稽查採樣,其成分分析檢驗報告結果為1.88%,已超過本府核發貴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之「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府環空用證字第U003-04號所載之0.804%限制,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平路二六三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平路二六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