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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17
- 處分日期
- 2023/11/16
- 違規日期
- 2022/08/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於111年8月15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貯存廢活性碳、廢油墨、廢布等廢棄物,未依規定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廢活性碳、廢布貯存無防止雨水滲透、流入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塩信街一四六巷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塩信街一四六巷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