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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10027
- 處分日期
- 2021/01/13
- 違規日期
- 2020/07/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從事塑膠手套生產作業,查核現場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所產出廢油泥,以1公噸塑膠桶及53加侖鐵桶盛裝,堆置於廠後空地,惟前揭廢棄物未依規定每月上網申報其產出、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光華里頭港子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區光華里頭港子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