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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13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違規日期
- 2024/03/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廠內設有噴砂機與袋式集塵裝置,清點集塵器內部約有30個濾袋,且廠方表示會定期更換濾袋,下方並有 數包集塵灰,惟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容,未登載該等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 項第1款規定。 2.該廠活性碳槽1、2(T01-10)定期產出廢活性碳(D2403),惟未申報該廢棄物之產出量,且清理前未先與 受託清除者、處理者分別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 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3.產出之廢油混合物(D-1799)於111年2月至112年11月期 間雖採自行處理,惟未申報產出量、貯存量與聯單 量,另於112年12月至113年2月期間,逐月申報產出量 均為0.55公噸,卻未申報貯存量與聯單量,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三和路一一九之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三和路一一九之五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