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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23
- 處分日期
- 2018/08/16
- 違規日期
- 2018/07/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107年7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所產生廢棄物鉛二次熔煉之排放控制之集塵灰(A-7501)之密封盛裝容器未分類編號,未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該公司已取得鉛二級冶煉程序(M01、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未依其許可內容每日記錄熔鉛精煉爐、保溫爐、洗滌塔、旋風分離器等設施操作紀錄及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檢查、維護保養紀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