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50023
- 處分日期
- 2017/05/10
- 違規日期
- 2017/05/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5月6日下午7時0分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稽查作業,經查貴廠鍋爐發電程序(M11製程)目前於本局申請操作許可之審查階段,尚未取得試車核准;惟稽查當日發現,該(M11)製程自106年4月28日起,每日進行點火試車操作,上述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及試車核可,逕行試車操作,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命M11製程停工並罰鍰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限改日期:106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大林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