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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宗坤畜牧場

文號
30-113-11001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11/12
違規日期
2024/06/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4,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葉宗坤畜牧場於本縣竹田鄉新田段1825、1846、2297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於113年6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5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84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一八二五、一八四六、二二九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1825、1846、229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