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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岡山二廠

文號
30-108-05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07
違規日期
2019/02/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2月21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氨氮為44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北路三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北三四號
統一編號
221450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